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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資訊】為甚麽立遺囑前最好先進行精神能力評估?
為甚麽立遺囑前最好先進行精神能力評估? 立遺囑前最好先進行精神能力評估,主要原因是為了確保立遺囑人在簽署時具備足夠的精神行為能力 (Testamentary Capacity)。 根據法律原則(如英國案例Banks v Goodfellow 所確立的標準),立遺囑人必須﹕ 能夠清楚理解遺囑的性質及其效果 能夠理解他的財產分佈範圍 能夠清楚表達財產分配意願及與受益人關係 能夠理解分配決定的後果和影響 如果沒有有效的評估,親屬可能在立遺囑人去世後挑戰遺囑的有效性,導致受益人需承擔額外的證明責任、時間和法律費用,甚至引發家族爭議或法庭訴訟。精神能力評估 (Testamentary Capacity) 通常由精神科醫生進行,能提供專業報告作為證據,大幅降低爭拗機會。 甚麽情況下建議進行精神能力評估? 以下情形下建議進行精神能力評估,以確保遺囑有效: 年事已高(一般建議70歲以上); 曾中風、患認知障礙症、腦腫瘤或其他影響精神狀況的疾病; 擔心後人爭產或有潛在紛爭風險; 律師在準備遺囑時擔心立遺囑人的認知能力 在這些情況下,若無評估,遺囑容易被挑戰及引發訴

思健醫務中心
2025年8月15日


【醫生專欄】平安三寶-齊認識遺囑、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
相較於其它年齡層,長者往往是較易被忽略的一群。隨著人口老化加劇,預計到2041年,65歲或以上的長者將佔全港人口約三分之一。隨著年紀漸長,老人家患上腦退化症或中風的機會亦相應提升。一旦身體出現問題並喪失精神及自理能力,其家人亦要面對困境。因此,目前本港設有俗稱「 平安三寶 」的法律文件,包括「遺囑」、「持久授權書」及「預設醫療指示」,可以協助長者訂立日後的財產管理、分配及醫療指示等等,以保障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權益。以下為大家逐一介紹 平安三寶 。 第一寶「遺囑」:生前訂明死後的財產分配 避免家人爭議 相信大家對遺囑並不陌生,遺囑又稱為「平安紙」,是長者為他們在「百年歸老」後的財產分配作出「預設指示」。不過,無論是電視劇或現實生活中經常看到的爭產案,當中一大爭議點往往是圍繞著長者在定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況。 為避免上述情況,長者在訂立遺囑時,可以安排一位精神科醫生在場,對長者的精神能力作出評估,證明長者在簽署遺囑時神志清醒,便能減少日後不必要的爭議。評估過程是由醫生與長者單獨會面,了解長者是否清楚遺囑的內容,能否敍述其擁有的財產及價值以及能否清晰地表達

張正平醫生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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