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為甚麽立遺囑前最好先進行精神能力評估?
- 思健醫務中心
-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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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8月18日

為甚麽立遺囑前最好先進行精神能力評估?
立遺囑前最好先進行精神能力評估,主要原因是為了確保立遺囑人在簽署時具備足夠的精神行為能力 (Testamentary Capacity)。
根據法律原則(如英國案例Banks v Goodfellow 所確立的標準),立遺囑人必須﹕
能夠清楚理解遺囑的性質及其效果
能夠理解他的財產分佈範圍
能夠清楚表達財產分配意願及與受益人關係
能夠理解分配決定的後果和影響
如果沒有有效的評估,親屬可能在立遺囑人去世後挑戰遺囑的有效性,導致受益人需承擔額外的證明責任、時間和法律費用,甚至引發家族爭議或法庭訴訟。精神能力評估 (Testamentary Capacity) 通常由精神科醫生進行,能提供專業報告作為證據,大幅降低爭拗機會。
甚麽情況下建議進行精神能力評估?
以下情形下建議進行精神能力評估,以確保遺囑有效:
年事已高(一般建議70歲以上);
曾中風、患認知障礙症、腦腫瘤或其他影響精神狀況的疾病;
擔心後人爭產或有潛在紛爭風險;
律師在準備遺囑時擔心立遺囑人的認知能力
在這些情況下,若無評估,遺囑容易被挑戰及引發訴訟。
免責聲明:以上資料不能作為法律意見,如有疑問,請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