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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麽是持久授權書(EPA)?

已更新:9月6日

甚麽是持久授權書(EPA)?

嚴重精神疾病、認知障礙或腦退化症等狀況,可能導致個體喪失決策能力,這不僅影響個人生活,還可能帶來財務和家庭管理的混亂。在這種情況下,持久授權書(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EPA)成為一項重要的法律工具。它允許您在精神健全時預先指定信任的人士「受權人」,代您管理事務,避免未來的不確定性。

 

持久授權書 VS 一般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是根據香港《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制定的一種法律文件,於1997年生效。它不同於一般的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後者在授權人喪失精神能力時自動失效。EPA則可以「持久」有效,即使您因疾病或意外而無法自行決策,您的「受權人」(或稱「獲授權人」)仍可繼續按照你的指示作出安排。EPA主要涵蓋範圍包括財產和財務安排,例如銀行賬戶管理、物業買賣或投資決定,但並不包括醫療決定。

從精神科的角度來看,EPA特別適合有精神健康風險的人士。例如,患有早期認知障礙的患者,早期可能仍有能力設立EPA,但若延遲,則可能因精神能力不足而無法執行。

 

為什麼需要設立持久授權書?

在我的臨床經驗中,許多患者在精神能力衰退後,家人往往面臨困境:無法處理患者的財務,導致生活開支延誤。更嚴重的是,若無EPA,家人可能需向法院申請成為監護人去處理財產,這不僅涉及法律程序,還可能引發家庭爭議。

 

如何設立持久授權書?

設立EPA需嚴格遵守法定程序,以確保有效。以下是步驟指南(建議諮詢律師,以避免錯誤):

  • 選擇受權人:選定一至多名信任人士作為Attorney。他們必須年滿18歲、精神健全,且無破產記錄。您可指定聯合或單獨行事。

  • 下載及填寫法定表格:使用《持久授權書(規定表格)規例》(第501A章)指定的表格。表格分為Form 1(捐贈人簽署部分)和Form 2(醫生及律師證明部分)。可從社區法網(CLIC)網站下載英文或中文版本。

  • 醫生及律師證明:需由註冊醫生和執業律師見證及簽署。醫生須確認您在簽署時精神健全;律師則解釋EPA的法律含義。2011年修訂後,捐贈人與律師可在醫生簽署後28天內簽署,無需同時在場,這大大簡化程序。法改會建議,若對精神能力有疑慮,律師應要求醫學評估。

 

如何註冊持久授權書?

EPA生效前無需註冊,但當您喪失精神能力時,受權人須向高等法院註冊。註冊過程包括:

  • 提交書面申請,包括捐贈人及受權人資料、EPA原件及認證副本、醫生及律師執業證明副本。

  • 親自遞交至高等法院及繳付相關註冊費。

  • 法院審批後,會發出註冊確認信,包括註冊日期及編號。


注意事項

EPA不涵蓋醫療決定;若需規劃醫療事宜,可考慮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

EPA僅在您喪失能力後由受權人申請註冊。若您仍有能力,可隨時撤銷。


✍🏻撰文:精神科專科醫生 張正平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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