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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專欄】Mental Fitness to Plead被告是否適宜答辯

7天前
讀畢需時 3 分鐘

什麼叫 Mental Fitness to Plead?

精神醫學與法律之間有著密切的關聯,除了一般與產財有關的法律程序(例如定立遺囑事項等),在刑事司法中也有其重要角色。


當精神病患者牽涉刑事的法律案件時,司法程序通常需要考慮兩個主要層面:第一,患有精神障礙的涉案人士是否具備足夠的認知能力去跟進及參與法律程序;第二,若犯罪行為與其精神狀態紊亂有關,法庭在量刑時是否適用常規的判刑標準。


為了專業地處理這些涉及醫學與法律的複雜情況,精神科發展出了「法醫精神科」(Forensic Psychiatry)這個特別範疇。精神科醫生在處理這些個案時,需負責為法庭提供獨立的醫學評估,協助釐清涉案人士的精神狀況,本文將探討上述的兩個核心層面。


核心評估

涉案人士如果懷疑有精神問題,法庭可能會要求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以釐清被告是否病精神病及作進一步的建議,其中一項常問及的便是評估該名人士是否能夠出庭並理解法律程序,核心的法律概念為「是否適宜答辯」- mental fitness to plead。


這項評估旨在確定被告是否具備足夠的精神認知能力去面對刑事審訊。精神科醫生在評估時,主要會考量被告是否具備以下四項基本認知與執行能力:


  1. 理解控罪的性質: 被告能否明白自己被指控的具體罪行。

  2. 區分認罪與不認罪的意思及後果: 被告是否理解在法庭上提出「認罪」或「不認罪」的含意,以及兩者分別會帶來的法律後果。

  3. 指示代表律師: 被告能否與律師進行具邏輯的溝通,並就辯護方向向律師作出合理的指示。

  4. 理解法律權利: 被告是否明白法庭程序的基本運作,例如在設有陪審團的審訊中,理解行使反對特定陪審員的權利。


若被告缺乏上述能力,便會被評定為「不適合答辯」。以下將透過兩宗案例,具體說明不同評估結果對法律程序的影響。


案例一:

一名因涉嫌店舖盜竊而被起訴的中年女士,由於她在調查期間表現出精神異常,案件被轉介進行精神科評估。評估結果顯示,該名女士患有早發性腦退化症(Presenile Dementia),並有著顯著的短期記憶缺損,而盗竊行動也可能由於腦退化引起。


在針對「是否適宜答辯」的評估中,醫生發現由於其嚴重的記憶和認知障礙,該名女士完全無法理解她所面臨的法律控罪性質,也無法記住法庭程序的細節或向律師提供連貫的指示。基於客觀的臨床證據,她被評定為「不適合答辯」(Mentally unfit to plead)。


法庭在審閱醫學報告後,決定撤銷相關控罪,並建議患者定期接受精神科覆診及認知復康訓練,以處理其醫療需要。


案例二:

第二宗案件則是一名年輕成年男子因普通襲擊被起訴。精神科醫生評估後確認,該名男子患有思覺失調(Psychosis),其暴力行為是在被害妄想(Paranoid Delusion)的直接影響下發生。然而,在「適合答辯」的評估部分,醫生發現他清楚意識到自己所面臨的控罪性質,並且完全理解法庭的法律程序。因此,他在法律上被視為「適宜答辯」(Mentally fit to plead),案件隨之進入正常的審訊及定罪程序。


儘管他適合審訊,但在定罪及量刑階段,法庭必須考慮其精神狀態。鑑於其犯罪行為是受思覺失調症狀驅使,常規的監禁或罰款並非最合適的處理方式。刑事罪責有時可用 “Not guilty by reason of insanity” 免除,但需依精神科醫生的建議接受治療。最後法庭向這位男士頒布了「醫院令」(Hospital Order),安排他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Siu Lam Psychiatric Centre)接受三個月的強制性精神科治療。


結語

精神疾病與法律程序的交集,凸顯了法醫精神科在司法體系中的重要性。從上述兩個案例可見,醫學評估不僅確保了缺乏認知能力的患者(如腦退化症案例)免受不公平的審訊,也協助法庭在面對受精神病患影響的罪犯時(如思覺失調案例),作出適切的判刑。透過客觀的精神科評估,司法系統能夠在追究法律責任與提供適當醫療介入之間取得平衡,保障涉案人士權益的同時,亦維護了社會的安全與公義。


✍🏻撰文:精神科專科醫生 黃文豐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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